各教职工:
为确保各教职工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,财务处友情提醒:请各教职工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,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上依法申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。若因申报不及时造成不能享受政策红利的将由教职工本人负责。
请各教学院部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本单位教职工范围内广泛宣传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财务处周丽萍联系,联系电话:88168102。
财务处
2020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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