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部门(单位):
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亚洲通开展 2021 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财函〔2022〕13号)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绩效自评范围
转移支付资金名称 |
使用部门 |
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|
学生处、研究生院 |
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|
人事处、图书馆 |
二、绩效自评的内容和方法
请上述职能部门对照省财政厅、教育厅正式上报的《202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》,从预算执行率、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、各分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、未完成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,认真做好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自评工作,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《2021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》(以下简称《自评表》)并撰写完成绩效自评报告。(相关附件材料由财务处分别转各职能部门)
三、工作要求
请相关部门(单位)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,按要求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相关工作,认真审核相关数据材料,确保自评结果真实、准确、客观,禁止弄虚作假。
请相关人员于 3月13日前将自评表、绩效自评报告,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、签字盖章后,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2楼财务大厅,联系人:薛斯炜,联系电话:88168102,15251071196。
财务处
2022年3月9日